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培育与资格认定办法(修订)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5年12月05日 09:21 点击:

太阳集团tcy8722“双师双能型”教师培育与资格认定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我校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特色,切实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和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既具有坚实的理论知识、又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含义

“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具备良好师德素养、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又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能承担实验实训教学和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的专任教师。

第二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类型与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远大抱负,坚定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涵养扎实学识、勤修仁爱之心,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 四有”好老师。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规章及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执行学校教学计划,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3.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师德培训、业务进修等活动,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

(二)分类条件

1.第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

具有高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师德优良,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教学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与任教的学科专业相符的非高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任教的学科专业相符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第Ⅱ类“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

具有高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师德优良,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教学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五年内参加过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双师型合格证书,能承担学生专业实验实训的教学与指导工作。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可累积计算)在企业、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工作的经历。

3)近五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两项应用技术研发项目,或两项学校立项的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项目(含设备设计、制作、安装、调试等),成果被企业或学校采用。

4)近五年内,本人或作为团队负责人参加省级及以上等级的专业或教学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

5)近五年内,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等级的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 2 次的;或者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等级的体育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2 次或国家级一等奖 1 次的。

3.第Ⅲ类“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

具有高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师德优良,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教学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

1)具有与任教的学科专业相符的非高校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任教的学科专业相符的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

3)参加过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双师型合格证书,能承担学生专业实验实训的教学与指导工作。

4)近五年中有一年以上(含一年,可累积计算)在企业、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工作的经历。

5)近五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一项应用技术研发项目,或两项学校立项的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项目(含设备设计、制作、安装、调试等),成果被企业或学校采用。

6)近五年内,个人或作为团队负责人参加省级及以上等级的专业或教学竞赛并获得优秀奖的。

7)近五年内,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等级的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 1 次的;或者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等级的体育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1 次的。

4.第Ⅳ类“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

来校工作之前,有五年以上行业企业从事与本学科专业相关工作的经历,具有行业企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校任教一年以上,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能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评教成绩在所在教学单位前 50%的专任教师。

第三条 培育工作

(一)专任教师是“双师双能型”教师培育活动的主体,对自身“双师双能型”相关能力素养的提升以及“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负责。

(二)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各专业教师培养现状,将“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纳入本单位教师培养计划中,根据教师实际情况,与教师拟定“一人一策” “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方案,并开展培养活动。各专业应保持一定比例的“双师双能型”教师。

(三)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为教师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培育提供平台支持,通过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职称评审、竞赛活动等一系列提升计划,帮助教师快速提升,满足“双师双能型”教师所需的资格条件。

第四条 认定程序

人事处是“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责任部门,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申请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教师,需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未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的双师双能型材料不予认定。

(三)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教务处、科技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编制拟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名单,报送校长办公会。

(四)校长办公会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审定。

(五)公示。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名单在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经公示无异议, 由人事处报送学校,发布认定结果。

第五条 资格有效期限

(一)第 “双师双能型”教师一经认定,在职期间长期有效。其他类型“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即止。

(二)经学校认定发生师德失范行为、行政责任事故、教学责任事故、学术责任事故,被认定为 级责任事故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自动撤销。

第六条 支持措施

(一)学校每年为“双师双能型”教师提供专项培训费用5000 元,培养业务费用 1000 元。

(二)教师发展中心、各教学单位根据有计划地安排“双师双能型”教师外出参加专项培训和学术交流。

(三)“双师双能型”教师在外参加培养培训活动期间享受在校工作教师同等的工资待遇。

(四)学校优先安排“双师双能型”教师担任实践教学、实习指导、产教融合以及校企合作横向项目,使“双师双能型”教师作用最大化。

(五)学校优先支持“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与实践教学改革、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研发等相关的课题。

(六)学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等方面向“双师双能型”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太阳集团tcy8722“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广东理工〔2021〕79 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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