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班主任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 号)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学业指导、专业引导、职业规划与思想引领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学生指导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班主任在学生学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重视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把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作为助力学生学业进步、深化学生学术素养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一年级(含专升本)每个自然班配备 1 名班主任,班主任任期为 1 年。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级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 , 统筹协调全校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同步成立院级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本单位班主任队伍的选聘 、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班主任在学生处的统一指导与二级学院的具体部署下,协同辅导员推进班级各项工作,核心聚焦所带班级的学业管理。精准掌握学生学业动态与学习状况,助力学生学业提升与学术素养培育。
第六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引导新生认识所学专业特性,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学习方法,使其平稳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生活的过渡,建立专业与职业的初步关联,树立早期职业规划意识。
(二)熟悉专业培养方案及各课程教学情况,依据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结合学生职业倾向,协助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与选课规划。
(三)关注教学实施情况与效果,及时向学院及相关部门反馈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建议;精准把握学生不同阶段需求,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分层级、个性化学习指导。
(四)关注学生学科竞赛参与情况,结合专业特点与学生特长,宣传竞赛信息、鼓励学生参与,指导组建团队、规划备赛方向,协助对接指导教师资源,提升学生竞赛能力与成果。
(五)配合辅导员做好班级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养成勤奋好学、求真务实的学习风气,及时纠正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不良行为。
(六)深入学生群体,关心日常生活,引导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注重卫生、坚持锻炼、注意安全,保障身心健康。
(七)加强与辅导员的协作,构建“双导师”格局:辅导员侧重思想政治教育与事务管理,班主任专注学业引导与成才指导,二者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协同配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八)完成学校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七条 以自然班为单位,每个班级配备班主任 1 名。
第八条 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热爱学生工作的专任教师中选聘。
第九条 班主任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在大是大非、重大事件上能够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专业教学工作,具有所带班级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开展学生工作所必需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基本工作技能。
(三)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关心学生,以身作则,热爱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意识。
第十条 班主任的选聘工作由二级学院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班主任名单应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班主任实行校院两级双重管理机制:学生处统筹全校班主任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二级学院承担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工作调度及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班主任的选聘、管理等具体工作制度,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班主任的岗前培训、 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二级学院所聘班主任应按要求参加各项培训,培训情况计入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 班主任因学习、进修等原因需暂离岗位的,应向二级学院班主任工作主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五条 班主任按学年参加班主任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学生处统一部署,考核细则由二级学院制定。二级学院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处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实施本单位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班主任工作量与考核标准。
(一)班主任工作量
1.基础标准:每学期每位班主任基本工作量设定为 40 学时。
2.计算方法:以“按学生人数分配”为核心原则,具体公式为:
单个班主任学期工作量(学时)=(班主任总人数 ×40÷新生总人数) × 实际所带班级人数
3.说明:公式中“班主任总人数”指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总人数,“新生总人数”指所有由班主任负责的新生总数,通过该公式可根据班主任实际带教的班级人数,核算出其具体工作量。
(二)班主任考核标准
1.学业与职业指导: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根据学生职业规划,指导学生选课、制定学习计划,每学期组织学习经验交流会、学业帮扶会、职业规划讲座等不少于 4 次,指导学生通过学业规划推动职业目标实现。
2.学术指导: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学科竞赛、申请专利等,每学期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10%,有详细指导记录,所带班级学生取得相关成果的,可作为评优重要参考指标。(以取得证书为准,学科竞赛需取得校级以上成果)
3.课堂听课: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 4 次,覆盖不同课程类型,有详细听课记录及反馈意见,针对学生课堂学习薄弱点调整后续学业指导重点,形成“ 听课-反馈-改进” 闭环。
4.宿舍走访:每学期走访学生宿舍不少于 4 次,记录学生生活状况及诉求,同步了解宿舍学习氛围(如自习、备考情况),形成走访台账。
5.学风建设:建立“定期抽查+动态监控”考勤机制,重点覆盖专业核心课、挂科率较高课程,确保所带班级整体到课率不低于 95%;针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及时进行干预,并督促其补学遗漏知识点。
6.谈心谈话:每学期与所带班级学生谈心谈话人数不少于总人数 20%,其中针对学习成绩波动、挂科学生的谈话覆盖率达100%,包含线上、线下等形式,并做好谈话记录。
7.沟通协调:每学期与辅导员或课任老师就班级情况进行沟通协调的次数不少于 4 次,沟通形式包含线上、线下等,有沟通记录。
8.手册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记录完备详实,填写规范整洁。 (注:每学年各二级学院可结合上述指标进行量化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 - 89 分为合格,70 - 79 分为基本合格, 69 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基本合格者扣除全年 20%课时量;不合格者扣除全年 40%课时量,其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依据,原则上两年内不得从事班主任工作。具体细则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 政策保障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为班主任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班主任工作津贴,发放标准按照《广东理工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学习、培训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学生工作水平。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十佳班主任”“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获得荣誉称号的教师,由学校统一表彰,颁发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称晋升。
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及二级学院应把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班主任工
作的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