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教研室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的基层教学单位,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课程群)设置的从事教研活动的教学组织,承担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等重要职责。为规范教研室工作,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改革与管理中的作用,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学术水平及人才培养质量,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与理论水平;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持续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与教学科研水平。
第三条 教研室全体教师应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忠诚于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爱学生、严格执教,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教研室的设置
(一)教研室的设立应基于学科、专业或相近课程。各教学单位原则上每个专业设立一个专业教研室;面向全校、课程性质相近的学科专业基础课可设立一个学科专业基础教研室;承担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单位可按相近课程设立相应课程教研室。
(二)教研室人员一般不少于 8 人;不足 8 人时,可按相近课程合并设置。
(三)教研室命名一般以学科、专业或课程名称为准;涵盖多个专业或课程的,可采用组合方式或以其主要专业、课程命名。
(四)全校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应纳入相应教研室,参与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活动。
第五条 教研室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教学、教研工作
1.落实教学任务,合理安排教师教学工作,加强教学检查与督导,确保教学任务完成。除日常检查外,应开展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期末进行教学总结。
2.组织备课、授课、听课、实验、辅导、考核、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与答辩等工作;组织新开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试讲工作;组织教材编写与选用等工作,确保各教学环节质量。
3.原则上每两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内容包括教育理论政策学习、教学计划研讨、教学大纲编写与修订、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探讨、集体备课等。
4.组织学术讲座、专题研讨等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总结教学与改革经验,撰写相关论文与总结材料,提升整体教研水平。
(二)教学建设工作
1.负责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确定重点建设课程并推动实施。
2.制定并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计划,逐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与规模。
3.重点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教师制定个人业务提升计划并协助落实。
4.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为职称评聘、评优晋级等提供依据与意见。
5.负责教学档案建设,包括教研室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材料。
(三)科学研究工作
1.制定教研室科研规划,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明确科研方向。
2.组建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通过科研与技术服务工作提升教师学术与实践能力。
3.组织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培养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完成教学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
(一)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民主正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强,乐于奉献。
2.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所学专业与教研室相关专业或课程相近,具有三年以上高校教学经验,原则上在本校工作满两年。
3.教学水平较高,教学科研成果较突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与教学管理能力。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二)产生方式
1.采取个人自荐或院长(部、中心主任)提名方式,经所在单位办公会讨论并公示后,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由学校发文聘任。
2.教研室主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任期内如需调整,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教研室建设与管理,营造团结协作氛围,调动教师积极性。
2.组织制定并落实教研室工作计划与总结。
3.组织编写与审核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检查教案、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文件;审核教材选用等工作。
4.分配教学任务,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5.组织集体备课、听课、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活动。
6.规划并组织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工作,开展学术交流。
7.制定师资培养计划,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注重青年教师培养。
8.参与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条件的建设与管理。
9.组织教师开展实践教学与学生创新创业指导。
10.协助教学单位进行教师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实验教学中心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太阳集团tcy8722教研室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