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user006 发表时间:2025年12月05日 00:00 点击:次
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住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宿舍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广东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本、专科生以及来学校进修、培训的学生。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宿舍 ”,包括学校统一安排的校内外学生宿舍、公寓,也包括学校同意的租住地。
第四条 学生应按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居住,禁止私自外出住宿。宿舍只供本校学生住宿,不准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
第二章 宿舍生活管理细则
第五条 学生及来访者原则上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如确有需要,须说明事由,并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有关证明等)进行登记,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严禁擅自闯入宿舍。
第六条 宿舍床位一经安排原则上不予调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的须按规定办理。
(一)调换床位办理程序:
1.个人书面申请,只可在本学院所属宿舍内部调换。
2.辅导员同意,学院盖章。
(二)调换床位办理原则:一般是同学院同年级才予以办理。
(三)调换床位办理时间:每学期的第二周,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七条 学生原则上不准外出住宿,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到校外住宿的须按规定办理。外宿办理程序:
(一)阅读《外宿申请须知》后符合条件可个人书面申请。
(二)填写《外出住宿安全责任书》和《外宿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经家长签名,辅导员和学院同意、盖章,报学生处批准、办理。
第八条 退宿办理程序:学生因退、休、转学等需退宿的,须持有关职能部门的通知书,到学生处宿舍管理科办理。
第九条 凡是暑假需参赛培训或参与学校工作而留宿的学生,须在放暑假前10天以内由负责老师向所在部门领导申请,再交由学生处审批安排统一住宿。
第十条 学生应按要求及时、足额交纳住宿费,未经学校、学生处和财务处批准而欠交、少交住宿费的,将按学校有关财务方面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离校前要爱护公共财产,做到文明离校,并按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如不按规定时间离校而造成物品丢失的,其责任一律由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学校试行宿舍24小时供电,学生必须安全用电。规定:星期天至星期四每天晚上23:30,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晚上
24:00统一关照明灯。学生必须在关灯之前回宿舍,按时就寝;关灯后回宿舍者视为晚归,晚归者一律进行登记,说明原因,无充分理由者按违纪论处。
第十三条 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 关灯后禁止使用电脑,违者对该宿舍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告有关部门取消其评选文明宿舍的资格;被通报批评宿舍的有关同学,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年度综合测评中扣分。
第十五条 关灯后原则上不准使用台灯,如确需使用,须在不影响其他同学休息的前提下,短时间使用。
第十六条 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不准在室内、走廊或其他公共场所生炉煮东西、烧杂物、放鞭炮、点蜡烛;不准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宿舍;不准带管制刀具进入宿舍;严禁往楼下丢物品、倒水;不准在宿舍内及周围踢足球、溜旱冰、打篮球、排球、网球等;严禁在宿舍打麻将、赌博;严禁传播反动或淫秽书画及音像制品。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应保持宿舍安静,休息时间不准在宿舍及附近吹、拉、弹、唱、喧哗打闹、打游戏、大声打电话或故意早起、晚归等扰乱校园秩序,影响他人休息,违者经教育不改,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应每天整理内务,打扫宿舍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宿舍应设立舍长并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认真配合、积极参与校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不准随地倒剩饭、剩菜或污水;不准在宿舍饲养宠物;不准在走廊上乱扔垃圾或擅自放置鞋、鞋架、水桶、热水瓶等杂物。
第十九条 自行车一律放在停车棚或其它指定位置内,并自觉摆放整齐。走廊、楼梯、过道不准停放自行车。
第二十条 不准私自在宿舍派发或张贴带商业性质的广告、传单;严禁在宿舍从事带传销性质的活动。违者没收所售物品并报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废弃物品应自觉打包带去本栋垃圾回收点,严禁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违者将承担其行为所造成一切后果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之间要团结互助,相互尊重, 以礼相待,遵守纪律;不粗言恶语,不吵架斗殴,不酗酒闹事。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宿舍财产管理细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养成良好的公德意识。丢失或损坏床铺、桌椅、 门窗、栏杆、 门锁、IC门(电)卡等家具用品者,须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不准私自调换、 占用、转让床位和留宿校外人员。如因转让床位、留宿校外人或带校外人员进入宿舍,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美观,不准在墙、门、窗、桌椅等公共设备上乱涂、乱画、乱写、乱张贴。违者经教育不改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六条 不准私自拉网线、加装ADSL、安装联机游戏线路;不准私自安装空调等物业设备。违者没收违章用品,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相应损失;造成事故的,要承担事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禁止私拆、改装电风扇;不准擅自移动书桌、床铺。违者批评教育;造成事故的,要承担事故责任。
第四章 宿舍水电管理细则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节约用电、用水。学生应在缴费通知下达5天内及时交纳超标使用的水、电费。
第二十九条 严禁使用电热杯、 电饭煲、 电茶壶、 电烫斗、 电热棒、 电炉等电器以及800W以上(含800W) 的大功率电器。违者收缴电器物品,并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本人事故责任。
第三十条 不得私自改装电路、私接电源。违者,没收违章用品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教不改、造成事故的,追究事故责任。
第三十一条 爱护消防安全设施,不准私自使用消防用水;不准
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违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严禁从电风扇、空调器或热水器插座中私接电源;不准在风扇上挂蚊帐、晾衣服等。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相应损失;造成事故的,要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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