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学业管理,深化对学生的学业指导,推进学风建设,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的沟通合作,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广东理工〔2025〕11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升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业预警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干预为辅。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跟踪与反馈,及时发现问题,提前介入。
(二)以人为本,教育为先。预警目的在于警示、教育与帮扶,引导学生认识问题、积极改进。
(三)协同联动,家校共育。建立学校、二级学院、家长三方联动的沟通机制,形成育人合力。
(四)程序规范,保障权益。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切实保障学生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学业数据的核定与提供;学生处负责统筹学生管理与家校联系;各二级学院是学业预警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预警学生的认定、告知、谈话、帮扶及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 学业预警类型与对象
第五条 学业预警的类型分为注册预警、学分预警和退学预警三类。
第六条 注册预警的对象为:每学期不予注册学籍的学生。
第七条 学分预警的对象分为两类:
(一)在校生学业完成情况警示。面向全体在校生,对其上一学期及累计的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常态化提醒。
(二)应届毕业生学分预警。面向当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四年级、专升本二年级、专科三年级),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对其已获学分与毕业要求的差距进行重点预警。
第八条 退学预警的对象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经批准连续一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学校规定的其他应予退学的情形。
第三章 学业预警程序
第九条 注册预警程序
(一)学年第一次注册预警
1.预警名单生成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在校生名单、财务处提供的缴费数据、学生处提供的助学贷款及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各班学生实际报到情况,核定本学院准予注册、暂缓注册、不予注册学生名单,经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处、财务处审核,学校分管财务校领导签批后,将不予注册学生纳入注册预警名单。
2.预警通知与沟通
二级学院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太阳集团tcy8722学业预警通知书(致学生)》,并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学生进行正式谈话,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向学生家长寄送或其他方式发送《太阳集团tcy8722学业预警通知书(致家长)》,并留存邮寄凭证或发送记录。
3.材料提交与归档
各二级学院于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准予注册、暂缓注册、不予注册学生名单》、《学业预警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签章),以及通知书回执复印件等材料。所有谈话记录、告知文书原件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二)学年第二次注册预警
1.预警名单生成
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在校生名单、财务处提供的缴费数据、学生处提供的助学贷款及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各班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将超过暂缓期限未注册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纳入注册预警名单。
2.预警通知与沟通
二级学院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完成对预警学生及其家长的通知与沟通工作。
3.材料提交与归档
各二级学院于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学业预警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签章),以及通知书回执复印件等材料。所有谈话记录、告知文书原件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第十条 学分预警程序
(一)在校生学业完成情况警示
1.教务处推送警示信息
教务处于每学期初通过教务系统向全体在校生推送学业完成情况警示,警示内容包括“上学期必修不及格课程及学分”、 “ 目前为止必修课不及格课程及学分”、“必修未选课程”、“上学期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课程及学分”、“ 目前为止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课程及学分”、“在校期间公选课应修学分及目前已获得学分课程” 、“在校期间应修实践学分”。
2.在校生确认警示内容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阅读并确认警示内容,方可进行后续选课、查分等操作。
(二)应届毕业生学分预警
1.预警名单生成
各二级学院于本科生在校第八学期(专升本第四学期、专科第六学期)开学初,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执行计划,通过教务系统对学生所修学分和成绩单逐一核实,将本科生未完成第一至七学期应修学分者(专升本学生未完成第一至三学期应修学分者;专科生未完成第一至五学期应修学分者)纳入应届毕业生学分预警名单。
2.预警通知与沟通
二级学院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完成对预警学生及其家长的通知与沟通工作。
3.材料提交与归档
各二级学院于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学业预警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签章)。所有谈话记录、告知文书原件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退学预警程序
(一)预警名单生成与启动
1.对于第八条第一至三款情形,由教务处每年 7 月向二级学院提供初步名单。
2.对于第八条第四至六款情形,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处提交初步名单、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预警调查与告知
经初步核实情况属实,确需启动退学处理的,二级学院应根据相关规定,书面告知学生拟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三)材料提交与审核
1.二级学院将联系学生情况反馈材料报送教务处。
2.二级学院将沟通记录、告知书送达凭证等材料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与合法性审查。
(四)后续流程
后续退学处理的具体流程,严格按照《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退学管理办法》和《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申诉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预警帮扶与反馈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学业帮扶机制,为被预警学生制定学业提升计划,安排老师进行辅导,并定期跟踪其学习进展。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应关注被预警学生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缓解压力,树立信心,必要时可联系学校心理中心,提供心理咨询与疏导服务。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并支持各二级学院创新预警帮扶形式,建立预警学生动态管理档案,直至学生解除预警状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
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