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学生应当享有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文件精神,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加强学业课程考核管理
(一)加强学生课程考核的原则
依法依规、完善制度、严格管理、服务学生。依法依规是指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办学;完善制度是指根据高等教育规律和上级新时代高等教育的相关文件规定,修订学校学业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是指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规范和程序,坚决取消“清考 ”,完善并落实补考、重修制度,实行学业预警和留级制度;服务学生是指设置学业底线,为学生努力学习提供政策支持,为未能按时完成学业的学生提供通道。
(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1、学生必须依规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未经办理缓考而缺考,不得正常补考,应当重修。任课教师应按规定对学生课程学习情况与水平进行综合评定。总评成绩60分及以上的(含补考和重修) ,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和绩点,59分及其以下的,不能获得学分和绩点。正常考核成绩,在成绩管理系统中如实记载,补考或重修考核成绩如实记载,并做“补考 ”或“重修 ”标注。
2、课程缓考。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提前申请并经教务处批准,可以缓考。缓考申请经批准,可以参加补考,成绩如实记录,不视为补考。一般情况下,不得于临考前或考试后申请缓考。
3、课程免修。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证书、合格成绩单,或具备相应资格的学生,可于课程开始前提出申请免修相关课程,经审核批准后,按免修录入成绩,获得相应的学分和绩点。
4、课程补考。课程正常考核不及格应当补考,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提交补考申请。补考一般每年组织两次,分别为每学期初。补考命题、考核方式与正常考试相同。公共必修类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开 课单位配合实施;专业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补考成绩如实录入成绩系统并注明“补考 ”,补考及格的可获得相应学分和绩点。公共选修课无补考或免修,选修课程未能通过考核的,应当重新选修。
5、课程重修。学生考试作弊、不得参加正常考试、期末考试缺考、正常补考不及格的,均应当重修。经批准缓考和转专业的学生也可以申请重修。重修一般采用在业余时间开设课程重修班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跟班重修、网络课程重修方式进行。重修考核与正常考核要求相同,考核成绩如实记载并注明“重修 ”,考核及格以上的获得相应学分和绩点。缓考和转专业学生的重修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如实记载。重修以弹性学制时间为限,通过全部课程考核的,获得相应学分和绩点,准予毕业,仍未达到要求的,按结业办理。
二、学业预警
(一)学业预警制度
学业预警制度是一种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分为学业警示、学业警告、留级、延期毕业四种类型。学业预警的目的是及时提示学生本人及家长,学生学业上出现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后果,通过学校管理人员和学生共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不及格和各种违纪情况的发生,推动良好学生形成。学业预警一般于一、二年级实行。
(二)学业预警的分类
学业预警的等级可分为一般预警、严重预警、退学预警。具体可分为:
1、学业警示。对因心理问题、不良生活习惯、受到纪律处分等原因,学习态度消极,学期学习成绩严重下滑,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学生,应当对学生本人实施学业警示。
2、学业警告。对经学业警示后仍然没有明显改观,学年必修课程考核未完成学分达20%及以上的学生,实行书面学业警告通知,同时通报学生家长。
3、留级。学生经补考后,学年未完成的必修课程学分占学年必修课程学分的40%及其以上的,应当下达留级通知书,同时通报学生家长。
4、延期毕业。经学业预警后至毕业前,学生的必修课程学分仍然未能毕业要求的,应当在弹性学制允许的时间内延期毕业,通过课程重修直至达到毕业要求。在弹性学制内仍然不能完成学业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三)学业预警的范围
1、一学期旷课达三分之一以上;
2、未在规定时间选课或选课学分未达到要求;
3、学期考核有三门以上不及格,或经补考后仍有二门以上不及格;
4、前4个学期经补考后,不及格门数达到三门以上;
5、应当重点关注学籍异动群体(如退伍、转专业、休学等)的学业问题,重点关注因心理健康、家庭原因、经济原因导致学业问题,并及时进行学业预警;
6、公共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综合素质类课程一般不纳入学业预警的范围。
(四)学业预警的基本程序
1、核查预警范围。各学院教务办指定专人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执行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核对,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并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2、下达预警通知。辅导员通知被预警学生,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督促,要求其制定学习计划并参加课程重修。
3、进行警示谈话。经预警后仍不明显改观的学生,要进行警示谈话,帮助学生分析学习存在的问题与原因,令其制定解决方案和改进计划。
4、通报学生家长。对被预警的学生,在警示谈话的基础上,应每学期至少一次联系学生家长,提醒家长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
5、建立预警档案。各学院应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整理归档。学业预警档案包括学生成绩单,学生学习计划书,与学生谈话记录,与家长谈话记录,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回执等相关材料。
6、加强学业预警管理。各学院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及时掌握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教务处、学生处应定期对各学院的学业预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动态管理,做好督促工作。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太阳集团tcy8722普通高等教育学生,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