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阅读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5年06月05日 09:54 点击:

    太阳集团tcy8722阅读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阅读学分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习惯,不断增强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增强历史自觉和文化自信,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创新创造能力、终身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全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实施方案》(教基〔2023〕1 号)和《广东理工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理工〔2024〕 6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阅读学分定义

    阅读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科前三学年,专升(插)本第一学年), 以自愿为原则,累计课外阅读图书数量和质量达到一定要求,或参加各类读书活动,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阅读学分性质

    阅读不仅能够拓宽视野、增长知识、提升个人综合素质,还能够促进文化传承与发展,属于社会实践活动范畴。经审核认定的阅读学分属于社会实践课程学分。

    第四条 阅读学分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阅读学分指导小组,由分管图书馆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图书馆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图书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宣传部负责阅读学分的宣传,促进阅读文化品牌的创建。

    (二)教务处负责相关部门工作的衔接与协调。

    (三)学生处、校团委负责组织、引导学生参加各类读书活动。

    (四)图书馆负责受理阅读学分申报材料,对阅读学分进行审核认定。

    (五)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引导学生参加各类读书活动,动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引导学生阅读参考书目,对审核无误的学分录入教务系统。

    第五条 阅读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阅读学分纳入学校教学范畴,最高可认定 2 学分,考核认定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图书借阅类

    每借阅 12 册图书,每册图书借阅时长不低于 5 天,选择其中一个阅读主题,用方格纸手写 1 1500 字以上阅读报告,经认定可获 0.4 学分。

    (二)读书活动类

    1.参加读书活动

    每完整参加 1 次校内有学分的读书活动,经认定可获 0.2 分。

    2.参加读书竞赛获奖

    在读书竞赛活动中获奖,市级(校级)经认定可获 0.25 分;省级经认定可获 0.5 学分;国家级经认定可获 1 学分。

    第六条 阅读学分认定程序

    (一)学分申报

    学生本人向图书馆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认定

    图书馆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在《大学生社会实践手册》评定成绩,进行学分认定。

    (三)成绩录入

    二级学院按照《太阳集团tcy8722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指定专人将审核无误的学分成绩统计汇总,录入教务系统。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中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教务处、校团委、图书馆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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